学报信息
刊名: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主办: 山东体育学院
周期: 双月
出版地:山东省济南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6-2076
CN: 37-1013/G8
邮发代号: 44991
复合影响因子: 0.700
综合影响因子: 0.440
现用刊名: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创刊时间: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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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院、系、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31号)和《山东体育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全院处级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松林  韩  冬
成  员:张云龙  张艳霞  谷忠德  原维佳  毛莉虹  
毛德伟
(二)领导小组下设年度考核办公室
主  任:韩  冬(兼)
成  员: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人,机关各党总支书记及其他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
年度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机关各党总支、各部门负责其他工作人员考核,人事处予以督导协调。
(三)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按照《2014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附件1)中考核组织单位的划分组织实施;运动员考核由竞赛训练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全院处级领导班子、本年度编制内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编制外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各类聘用岗位聘期内基本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一)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内容按照《山东体育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二)个人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与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的表现。
(三)兼职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四、考核标准
(一)处级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考核标准详见《山东体育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二)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2、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廉洁从业。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考核,各系部、机关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均采取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与领导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强化岗位职责,注重考核实效。
(一)处级领导班子考核方法与程序
1、工作总结。重点总结2014年7月以后的工作情况,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切实改进文风,力戒空谈、套话,既要总结成绩,也要实事求是的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2、述职和民主测评。学院组织召开由院领导、全体处级干部、教职工代表(各部门选派2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会。会上处级领导班子行政主要负责人代表所属处级领导班子述职,时间不超过7分钟;述职全部结束后,发放民主测评票,参会人员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全部处级干部进行无记名测评。
3、民主测评票由年度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测评满分100分,其中院领导测评结果占40%,其他民主测评结果占60%。测评结果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二)处级干部考核方法与程序
1、工作总结。重点总结2014年7月份以后的工作情况,一般控制在1200字以内。处级干部总结需经分管院领导审定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同时在校园网内网 “年度考核述职专区”公示。处级干部须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2、述职和民主测评。参照往年做法,处级干部在本系部、本总支参加述职,处级干部在本系部、本总支的述职测评会与各部门(总支)教职工述职测评会一并进行。各系部、机关总支组织单位民主测评会,对本系部、总支的处级干部和所属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其中处级干部的民主测评票由年度考核办公室人员当场回收密封,交党委组织部汇总统计,测评结果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与往年不同的是,院办公室、团委、学生处和保卫处的日照校区人员组成一个考核单位(以下简称日照联合一支部),后勤管理处的日照校区人员开发培训部组成一个考核单位(以下简称日照校区联合二支部)单列,负责对所属处级干部和所属工作人员的述职与民主测评,其中处级干部述职与民主测评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收回汇总,工作人员述职与民主测评情况报工作人员原党总支汇总,由原党总支结合领导评议、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考核方法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三)其他教职工个人考核方法与程序
1、总结、述职。被考核人对2014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以系部、总支为单位进行述职。
2、各系部、机关总支召开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应在述职后,由考核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其召开时间需提前三天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会上由考核组织单位发放《2014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附件3),由年度考核办公室发放《2014年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全体成员进行无记名测评投票。测评票由考核组织单位设票箱、回收统计。测评情况作为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测评票及测评结果原始材料必须存档不少于一年。
3、各系部、机关总支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平时表现、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人事处。
4、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各类人员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5、各系部、机关总支填写考核评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人事处理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六、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一)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全院总体控制在20%以内。
(二)结合处级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由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按照30%优秀率,确定先进处室和先进教学(教辅)单位。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一)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结果另作如下使用:
1、领导班子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学院给予表彰鼓励;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
2、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总体评价划较差分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定存在问题的,应督促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进行组织调整。
3、处级干部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学院予以通报表扬;考核测评总体评价划不称职分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组织处理。
八、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兼职辅导员在其兼职工作部门考核。
(四)学院派出挂职锻炼、脱产学习培训或借调外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外借单位或学院另行考核(其中挂职“第一书记”的处级干部由省选派办负责考核;优秀等次不占学院名额);调入学院工作不满半年和按规定离职转岗仍享受处级待遇的不进行述职测评,学院将根据其实际表现情况,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五)本年度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未经学院同意和签订协议,擅自离岗(出国、进修、攻读学位等)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予考核。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九、相关要求
(一)注意重要时间节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
1、2015年1月5日前:处级干部工作总结纸版、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邮箱zzb5052@163.com。
2、2015年1月10日:各部门将参加处级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会人员名单报送党委组织部,邮箱zzb5052@163.com。
3、2015年1月12日前:考核组织单位召开民主测评会,完成本部门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工作。民主测评会的召开时间需提前三天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2015年1月16日:学院组织召开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民主测评会。
5、2015年1月17日前:考核组织单位须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模板详见附件5),连同考核登记表一并报送人事处。
(二)参加考核人员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一律使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空表后手填。
(三)深化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改革,是学院加大考核力度,充分调动全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学院整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拉票跑票、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无理取闹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山东体育学院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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